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内外对海州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八)负责区属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九)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历教育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区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八)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九)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二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二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二十七)负责国内和入境资质旅行社设立初审;负责权限内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工作。
(二十八)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三十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二)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十三)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四)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三十五)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三十六)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七)履行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马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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