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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拟定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海州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区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外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十二)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海州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四)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十七)起草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八)负责海州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海州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九)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海州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负责海州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海州采访的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区内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一)办理和参与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二)拟订海州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上级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二十三)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海州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海州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海州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五)履行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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