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阜新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 (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418—5111033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六家子街道民族街北段龙城路7号(市公安局西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23942895【传真号码】024-23932891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11001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8-3333997【传真号码】0418-5111030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邮政编码】12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阜新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民政政策研究;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