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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中共大石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共大石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大石桥市教育局,接受中共大石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大石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大石桥市教育局、中共大石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八)统筹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六)实施权限内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七)完成中共大石桥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大石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大石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417-299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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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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