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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实施权限内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大石桥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咨询电话:0417-5803003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 西外环路大石桥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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