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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大石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委法治建设办),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大石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各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