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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三)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域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等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部分行政检查权,
(四)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恶臭污染和有毒有害烟尘、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设施,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行政处罚权,道路范围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不最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包除雪、卫生、堆放、立面整洁)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所有户外广告、牌匾、立面装修、礼仪庆典及工地围挡、临时占道城市雕塑、城市建筑垃圾的审批、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