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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盖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盖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盖州市金融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盖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营口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盖州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营口市委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营口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营口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乡镇、办事处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营口市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贯彻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拟订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行使综合管理职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7、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营口市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18、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营口市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营口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贴近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体系。研究拟定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拟订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责分工。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和营口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和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负责政府PPP工作情况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21、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2、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办公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2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财政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5个: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调研、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组织清理、编纂、汇编财税法规;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承担市对乡镇、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3、国库科
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组织还款;承担监督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业务和安全工作;承担财政拨款、国库资金、预算单位资金的核对工作;承担市绩效考评中财政承担项目的报送工作。
4、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党派、群团以及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政务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5、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6、综合科
承担发改、交通、环保、住建、公用事业、国土、综合执法、房屋征收、消防、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彩中心、体彩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基本建设、交通、环保、住建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参与研究财政收入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统一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编制并汇总城市建设支出预算;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土地出让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收益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出让金支出的审核、清算、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拨付、计提各种基金等工作;参与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7、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能源、服务业、外经贸、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工业和信息、科技、对口支援、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业、外经贸、粮食流通、供销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8、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9、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老龄委、老干部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委、老干部局、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10、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管理工作。
11、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市级应对工作;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12、财政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政、财务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承担财政业务范围内财经秩序和财政管理状况的调查研究;制定财政内部监管的有关制度、办法和程序;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提供政策咨询、相关信息及文件档案管理等;承担监督检查市本级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及财政支出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下达监督检查程序性文件;审核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下达监督检查程序性文件;承办核实信访案件。
1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预算;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汇总、分析、反馈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组织对企业进行效绩评价;组织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拟定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14、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科
承担市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管理、离休干部日常就医管理、政策咨询工作;协调解决离休干部就医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承担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测算、拨付、会计核算、账簿记载、医药费结算工作;承担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定点医疗证的审核与发放;承担对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15、债务与金融财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举借规划;承担全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保险补贴业务,承担保险方面财政补贴及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按规定开展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