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区政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我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
局机关资金使用及审批、固定资产处理及管理;收发文件处理、印章使用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文件档案管理。
二、政治处(督察室)
负责局机关劳资工作、干部人事调入调出,选拔任用、职务升降、退休等手续办理和年度考核。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及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机构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政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政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会、共青团、妇女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全系统网络信息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三、社区矫正科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安置帮教科)
基层管理和安置帮教,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建设发展及规划,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国家机关普法、法治文化建设指导,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普法责任落实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工作;
七、复议应诉监督科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和监督区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政策法规合同科
负责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进行登记、上报、归档,备案;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承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对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及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