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区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新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五)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七)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科技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区域内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与文物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试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