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核算制度,完成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统计调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拟定全区统计管理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公布并出版全区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五)协调并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组织建立和管理统计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依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六)依法管理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所要公布的统计资料;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17-299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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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