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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区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