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区内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运输,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路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水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运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道路、水路交通运营,协调轨道、地方铁路交通运营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区内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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