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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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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8号
联系电话:0417-6255851,司法行政系统“三涉”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417-6217099,0417-616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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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根据省市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提出或协助省市政府法制机构征集省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内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市司法局开展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监督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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