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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金融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和市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金融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凝聚全区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实现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良性互动,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沟通协调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金融政策并对接落实,支持地方发展,协助区政府研究推动区域城市更新等项目。运用传统和创新银企对接方式,扶持培育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城市更新等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四)负责完善全区金融业整体布局,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促进全区金融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站前港产城发展并与金融产业融合,助力金融港发展,推动港口经济和金融的深度融合。
(五)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六)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贴近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体系。
(八)研究拟定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区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区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
(十)拟订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十一)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站前区金融发展局要加强全区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对省、市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