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营口市站前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外事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外事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事、口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出口基地的建设发展。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异地商会。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二)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区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等职责,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依法备案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承担区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十四)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五)承办区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报批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区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区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十八)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和市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十一)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二)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贴近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体系。
(二十三)研究拟定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区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区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
(二十五)拟订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十六)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站前区商务局要加强全区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对省、市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咨询电话:0417-2998855
办公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7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