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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旅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5、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10、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区依法治教工作。
1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13、研究拟订全区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新导向,负责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14、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5、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区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16、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7、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18、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9、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20、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21、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保卫工作。
22、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与文物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2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性、全市性和全区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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