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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市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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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负责部门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