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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营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统筹指导全市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校的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级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十六)完成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政府、中共营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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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幼儿园)监督、指导职责。负 责 人:岳艺琳工作电话:0417-2998320、0417-2998312(传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