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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起草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行政审批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强化组织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激励机制。
(六)负责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工作。
(七)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人员考核和指导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
(八)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
(九)统筹全市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项目管家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12345热线平台建设、运行的统筹指导、监督考核。
(十一)负责权限范围内市场服务、食药卫计、社会事务、涉农事务、质量交通安全、投资环保、建设工程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证照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组织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及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一网通办”系统建设,落实支撑相关改革举措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一网通办”工作。
咨询电话:0417-6658666,0417-2859064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邮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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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