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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锦编发〔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住建交通局)是区管委会主管城乡住房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管委工作机构序列,加挂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区住建交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宜居乡村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三)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指导工作。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和查处质量举报工作。
(五)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履行档案执法监察职能,对区内及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编制全区防空袭预案。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八)负责消防设计验收工作。
(九)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二)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监督执行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
(十七)负责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综合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八)承担对口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考勤、车辆、公章管理登记、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移交的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相关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和各项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负责制订预算、年度决算和财务核算的工作;负责配套费核定工作。
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
(二)建筑市场股
负责外阜施工企业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工作;负责协调上报建筑业总产值报表工作;协调配合解决农民工上访问题;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负责建筑节能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应用产品推广应用和清出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工作;负责上报房地产企业的库存情况、报统计网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租赁住房统计的工作;督促在我区开发建设的各房地产企业完成统计网报表的工作;负责举办房展会的相关工作。
协调审批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档案监察股
制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计划,并实施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档案执法监察职能,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料、电子档案、公用设施档案的汇编工作。
负责接收、征集我区建设活动中形成的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工作;负责验收竣工档案的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分类,满足永久安全保管需要,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
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监督检查城市建设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规定的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案;负责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进行收缴;负责全区租赁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燃气单位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对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考核;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负责安全监督手续受理工作;负责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使用告知工作;负责纠正建设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传达落实国家、省、市、区四级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组织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逐级签订年度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拟定年度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标准),负责年度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各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结算、竣收等;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五)物业股
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使用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检查、指导、招投标和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承接检验的监督管理。
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和受理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工作;负责受理本辖区物业管理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公路股
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编制实施日常养护、绿化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调查采集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水毁工程、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资料,为公路工程安排计划上报提供依据。
负责农村公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信息系统;负责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指导乡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附属工程和小修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开展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检查、督促养护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公路巡查制度,开展公路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负责及时上报、制止和处理损害农村公路养护行为,协助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计划股
负责编制全区基建计划;负责执行全区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局管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组织调研、立项、论证、初步设计、协调资金筹备;负责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协调交通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成员:
康维忠 党组书记、局长
董 战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敬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宇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洪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16)3588080,3588200
办公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