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备案、审核、批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向上级申报核准审批重大项目。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和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现代物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调整和产业升级。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八)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九)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和调整县管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用事业价格水平,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制度,监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十三)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收集、整理、保管成本调查资料并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反馈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对重要公用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制度。
(十四)拟订全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和年度科技计划。
(十五)负资科技经费支出的合理配置,组织申报上级科技经费;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县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十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负责具科技奖励评审和上级科技奖推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联系方式
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常春阳
副局长:王娜
副局长:赵执阳
副局长: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