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
(九)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于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服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义县司法局
领导成员:局长:景旭生
副局长:潘锋
副局长: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