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队伍的管理、培训、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县范围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件);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面巡逻防控;负责先期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各类警情。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出入境、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县视察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经费、装备、被装的计划、供应和管理,提供后勤保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局 长:秦 奇
政 委:张宏
副局长:张志
副局长:李超
政治处主任:万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