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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太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锦州市太和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有关分配政策。
(二)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按规定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六)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八)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
(十一)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三)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及省、市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五)承担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推动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八)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办法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二十一)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6)39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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