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学校校舍及教育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协调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四)指导直属学校、幼儿园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幼儿园的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的聘任工作。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包括民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包括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促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八)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九)负责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区内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督导室日常工作。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二)古塔区教育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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