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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发展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审理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室)
承担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审计室(电子数据审计室)
负责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全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室
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文教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五)固定资产与投资审计室
组织审计对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六)农业农村审计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室)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七)社会保障审计室
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经济责任审计室(企业与金融审计室)
组织对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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