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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法制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
(二)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政府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三)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论证。
(四)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和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材料报送、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行政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投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接受司法厅和市司法局视频点调和重点部位监控轮巡,负责全系统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
(二)组织人事室
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教育及培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政府法律事务室。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政府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相关部门调研、考察、论证,县政府通过后交县人大。对拟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定稿。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调查、审理、结案。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工作,并将意见提交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政府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理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受理、初审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室(社区矫正监管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室。开展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法治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落实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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