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凤城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凤城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改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各项事务报告制度,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及其他上级交办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基金监管室
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三)财务室
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承担资金的预决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白泽明 负责医保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 长: 彭 也 负责医保局行政和业务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铁男 负责综合业务、信访、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业务室,负责联系市医保中心。
负责机关党建、机关政务、事务、机关财务、机关人事、政策宣传等工作,分
管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5-3105735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邮政编码:11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6882833
办公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区石桥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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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