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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凤城市体育局、凤城市文物局、凤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旅游行业培训。
(十)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依法对体育社会团体的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监督检查并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辖区内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经营业户的法律知识、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实绩考核、舆情应对、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文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文化体育室。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拟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文艺展演、展览及各种大型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指导户外活动营地建设和管理。协助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推进文化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三)旅游发展室。拟订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假日办”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等级评定,指导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市场开发营销及重点品牌推广,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与使用。协助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广播电视室。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广播电视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指导、调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益工程,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推进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促进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五)文博室。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施工和质量监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市场管理室(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信息上报、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执法卷宗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各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内设机构3个:
(一)文化执法室。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盗版侵权行为。依法查处体育项目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范围的投诉受理、信息录入和执法卷宗整理归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二)旅游执法室。负责旅游行业、文物领域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旅行社(分社、营业部)、导游等旅游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依法查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范围的投诉受理、信息录入和执法卷宗整理归档。
(三)广电执法室。负责广播、电视、电影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依法协查“黑广播”违法行为,依法协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影(院线)放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范围的投诉受理、信息录入和执法卷宗整理归档。
三、领导分工
程志强:党组书记、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领导全面工作。
姜恩庆:副局长(兼文物局局长),负责旅游、文博和非遗工作。
关晓颖: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局党建及广播电视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张显明:副局长(兼体育局局长),负责群众文化和体育工作。
李大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咨询电话:0415-2211060,【传真号码】0415-2211061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邮政编码】11801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0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6882833
办公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区石桥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