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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凤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其他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及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区域内农村路政和工程质量监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码头行政等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交通运输局设内设机构6个。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扶贫、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保密、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机关党组室(组织人事室)。负责协助局党组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民主评议、绩效考核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民政、侨务、职工退休等有关政策落实及局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
3、财务审计室。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筹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绩效评价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价和收费项目;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离任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分析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应对、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建设等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听证、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及行业管理工作。
5、安全生产监管室。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和制度,依法实施水、陆安全监管并签状;依法组织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参与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火、防雷、防震及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的防控、应急、处置与信息报送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双拥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承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公路水运室。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渡口码头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固定生产投资、场站建设、全域旅游、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运量分析工作及水运、公路货物周转量指标任务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等工作;承办史志、年鉴编辑工作;承担公路投资、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指标任务,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二)按照所承担的职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5个内设机构
1、客运公交出租航政室:负责市辖区各客运企业线路,城市公交企业、水运企业、巡游出租车、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货运维修驾培室:负责市辖区道路普通货运、危货、机动车维修和检测、驾校、道路货运场站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行政案件审理室:负责行政案件处罚决定工作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举报、投诉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4、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监督室:负责市辖区农村公路、桥梁的质量检验及验收等工作。
5、交通运输从业资格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市辖区驾驶员培训与从业资格证培训及审验的监督检查及信誉考核等工作。
(三)按照所承担的职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6个派出机构
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城区中队:负责凤城市内、边门镇、鸡冠山镇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及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宝山中队:负责宝山镇、白旗镇、沙里寨镇、红旗镇、蓝旗镇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及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堡中队:负责大堡乡、石城镇、大兴镇、东汤镇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及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
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通远堡中队:负责刘家河镇、通远堡镇、四门子镇、青城子镇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及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和通远堡客运站驻站管理等工作。
5、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赛马中队:负责弟兄山镇、赛马镇、爱阳镇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及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
6、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驻站客运室:负责市辖区驻中心客运站和凤城东站的各项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领导分工
于泳:党组书记、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负责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曲鹏志:副局长
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城市公共交通和行业管理等项工作。
分管局财务审计室、政策法规室、办公室
韩庆军: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除雪防滑、防汛、疫情防控、人民武装、铁路建设等项工作。
分管安全室、铁建办
张文明:副局长
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统战、民族宗教、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场站建设、全域旅游等项工作。
分管局组织人事室、公路水运室
于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具体负责客运、公交、货运、水运企业监管,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项工作。
分管货运维修驾培室、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监督室、从业资格监督管理室、客运公交航政室、驻站客运室、出租车中队。
孙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行政执法案件处罚等项工作。
分管城区中队、宝山中队、大堡中队、通远堡中队、赛马中队。
咨询电话:0415-3124260 传真号码:0415-31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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