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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凤城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凤城市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科室设置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自然资源局设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与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其他上级交办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有关工作。指导自然资源系统执法工作、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人事教育办公室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宣传、队伍建设和人才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室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和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实施土地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土地市场调控。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土地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土地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土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五)国土空间规划室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丹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全市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立维护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
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丹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室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矿业权管理室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三、领导分工
贾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文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人事教育室、信访法规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室、城乡规划室(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室、凤凰城自然资源所、大兴自然资源所、大堡自然资源所。
马红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耕地保护室、不动产交易登记事务服务中心、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宝山自然资源所、沙里寨自然资源所。
周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办公室、矿业权管理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青城子自然资源所、通远堡自然资源所、刘家河自然资源所。
咨询电话:0415-2316011,【传真号码】0415-2316051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1-39号,【邮政编码】11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6882833
办公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区石桥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