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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金融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参与丹东市价格总水平调控,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落实上级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全市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设项目。按权限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镇经济转型、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不包括生产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凤城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凤城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粮食流通、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库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管理。
(十八)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省、丹东市、凤城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金融创新,推进凤城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凤城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
(二十五)编制全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三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三)负责上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三十四)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按权限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5.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省、丹东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省、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丹东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等。市财政局负责与国家、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局设内设机构13个。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室
(三)国民经济发展综合室(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四)农村经济与贸易室
(五)工业交通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六)社会发展室
(七)投资室
(八)重大项目推进室(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价格管理室
(十)金融发展室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室
(十二)科技发展室(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国防动员室
三、正副职领导姓名、分工
于福刚: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工作。
卢秉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科学技术局局长,分管科学发展室、办公室、国民经济发展综合室、行政审批室工作。
卢炳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分管投资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室和重大项目推进室工作。
王宝灿: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国防动员室、工业交通室、农村经济与贸易室、社会发展室。
贾世月: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金融发展室、价格管理室。
咨询电话:0415-2866098【传真号码】0415-2866096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邮政编码】11800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办公地址:丹东市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6882833
办公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区石桥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