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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东港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港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丹东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丹东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丹东市政府性债务及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及领导分工
杨伟东(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市财政局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抓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徐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党建、后勤财务、绩效管理、企业发展、招商、商务外贸、供销、应急事务等领域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刘淑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负责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环境治理、交通应急、三农发展、渔船渔民渔业、水利建设、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楚俊兵(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育、文化、旅游、公安司法、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等领域资金、财政管理等方面工作。
崔昌振(党组成员):经局党组研究,受杨伟东同志委托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镇财政管理等领域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李波:经局党组研究,受杨伟东同志委托负责全市财务人员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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