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丹东市振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督办;
(三)对并联审批、全程代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四)受区政府委托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投资企业与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事项;
(五)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事关行政服务工作绩效考核;
(六)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
(七)负责受理投资者、各类企业对行政职能部门事关行政服务工作方面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处;
(八)负责对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评;
(九)区政府决定由行政服务办行使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