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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丹东市振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官网: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ddzwdt/pages/dep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393698fb-e30d-486c-903a-0884d53e579d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5号对面,原铁路采购站隔壁。 邮政编码:118000

联系电话:0415-2593102 传真:259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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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信息

工作职责:
(一)拟定我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工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振兴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王向阳,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米  来,分管财务、办公室、权益维护、综合管理、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双拥优抚、人事、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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