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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官网: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ddzwdt/pages/dep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a51cc6b1-4d26-4790-a38f-93567921fe7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电话:0415-2307109 传真:31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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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组织拟订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实施劳动合同备案、企业薪酬调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赵俊杰,负责全面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城居保险、失地农民、人事人才工作。
副局长:杨玉之,负责机关建设、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信访、财务、党建工作、政务公开。
副局长:秦玉,负责就业、劳动关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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