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拟定区与镇及街道办事处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组织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峻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区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肖宇,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岩,负责国资、预算、国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政务公开、核算中心等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牟丹,负责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综合监督等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小宇,负责预算等相关工作。
丹东市振兴区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