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三)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负责落实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四)按权限实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负责地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研究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参与协调全区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六)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工作。
(七)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进协调我区东北振兴及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相关工作。
(十)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省、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金融创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
(十二)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承担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李 旭,负责主持发改局党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亓志军。
副局长、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刘晓霞,负责投资、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综合相关工作。分管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与重大项目科、行政审批科、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综合科等科室。
副局长、金融发展局局长(兼):宋军,负责金融、信用、物价、办公室、政务公开、党建、群团、政法(维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金融发展局、财金信用科、党政综合办公室、价格科等科室。
丹东市振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