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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统计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査评估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农业、经济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査,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査、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工业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ロ、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査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规模以下企业创新、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等“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査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査活动。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各项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査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丹东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咨询电话:04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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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订统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