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组织拟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5.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备案、企业薪酬调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机构设置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2个事业中心:
(一)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元宝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办及发放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全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分析和预测全区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发布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免费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承担辖区普惠制培训机构服务和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区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核安置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承担辖区街镇劳动保障所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为区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和裁决等办案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承担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元宝区劳动监察大队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劳动监察大队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6.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7.完成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8.完成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