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六)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拟定区政府法治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措施,对镇街、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搞好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区的行政执法争议,审理应由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承办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出庭应诉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丹东市元宝区司法局设5个派出机构:
金山镇和城区街道按区域设置司法所,分别设七道、九道、兴东、广济、金山5个司法所,名称规范为“元宝区司法局××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司法工作。
(二)元宝区法律援助中心(元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元宝区行政复议中心)。主要职责为:1.负责管理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运行及相关工作。根据需求协调对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负责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汇总和分析平台数据等工作。2.负责组织开展区级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归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3.负责辅助行政复议机构承担事务性工作。协助咨询、立案、调节、送达、辅助办理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4.承担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东市元宝区司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