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国内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下设1个事业中心:
元宝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
(一)负责全区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殡葬、慈善、地名等民政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二)负责养老的民政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三)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的民政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申请政府救助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等业务工作;
(四)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