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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实施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落实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承担区委南芬区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落实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区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十九)监督实施区级科技项目规划,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组织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组织落实全区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监督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二十三)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落实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开放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协调推进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七)负责研究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商务系统的新闻发布联络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区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含跨境)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强化服务贸易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负责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
(二十九)实施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对全区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业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一)宏观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全区国(境)内、外经贸招商活动。
(三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落实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年度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进出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贸易政策,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设备、技术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计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四)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处理我区在国(境)外经贸关系相关事务,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三十五)宏观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三十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与建设,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与境外贸易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研究落实我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相关事务。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等工作。
(三十七)负责对全区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我区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办法,协调指导我区市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
(三十八)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南芬的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十九)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十)落实我区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四十一)承担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十二)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大连海关派驻本溪市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四)职能转变。
1. 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 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 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4. 本溪市南芬区科技局要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全区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5. 本溪市南芬区商务局要加强全区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我区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四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政府或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3. 区商务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 区商务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咨询电话:024-43839658
办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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