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工作,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城区危房普查,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日常监控、排险加固和修缮治理,提出撤离避险和征收改造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质量备案、安全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初审;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上报;负责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省、市、区示范村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有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乡村级公路路树更新砍伐许可;负责乡村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九)负责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检验费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潜力调查,编制战时人民防空和重要目标防护方案,负责组织战时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人民防空要求。
(十一)承担对全区市容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负责指导实施住宅区管理工作,指导城区环卫、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夜景亮化审批;负责对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冬季除运雪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协调市政基础设施的挖掘、占用和管理;指导城建110管理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环保督察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人防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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