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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明山区就业管理规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安置工作;制定全区事业单位招录计划并组织招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