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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医疗保障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19年1月成立。溪湖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为溪湖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规划。
2、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险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4、 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并监督实施。
7、 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 组织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政策,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4)43663107,传真电话:024-436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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