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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本溪市溪湖区统计局。现主要负责全区农业、工业与能源、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专业统计。承担国家、省、市的各项普查工作任务。配合完成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和辽宁省统计局本溪市调查队各项调查任务。
【职能职责】
1、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普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区情区力,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区政府制定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提供依据;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全区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对全区统计报表进行管理;统一组织、管理全区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4、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
5、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区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7、统一领导和管理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
8、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工业、农业、人口、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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