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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溪湖区委、溪湖区人民政府《溪湖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于2019年2月组建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区科学技术局牌子,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责职能】
本溪市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溪湖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1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
(十)拟定军民融合产业计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处置工作及资产监管工作,包括对企业困难职工善后安抚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行使相关电力管理职责。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公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等管理工作;开展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
(十九)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治理工作。拟定全区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计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1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溪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