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全区农业、农垦、农机、农村能源等各业生产,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国家、省、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本区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国家、省、市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布农村经济信息,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负责全区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益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八、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农药、饲料、化肥等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
九、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各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农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溪市平山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